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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昆山建设工程律师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新旧比较

律所office日常:

A律师:某案涉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小L先进行下前期分析.......

小L:好的,建设工程优先权我很熟悉,期限是6个月,这个案件超期了吗?

(听起来小L颇有《精英律师》戴曦的专业风范,然而,他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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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简称“新司法解释”),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与《民法典》同步施行,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以下简称“原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以下简称“原司法解释一”)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以下简称“原司法解释二”)等文件同时废止。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部分,作了重大修改,不学习,马上犯错。

不信,你来回答下述问题:

  1. 优先权行使期限?

  2. 优先权从何时起算?

  3. 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哪些,违约金、利息是否有优先权?

  4. 装饰装修工程有优先受偿权吗?

  5. 未竣工,是否有优先权?

  6. 实际施工人是否有优先权?

  7.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限制优先权是否有效?

  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仍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能还行使优先受偿权吗?

  10. 停窝工损失和材料价差损失,是不是优先权范围?

  11. 优先权是否及于建筑物所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12. 2021年1月1日之前形成的工程,合同的履行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适用新规还是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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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小编已经整理好了,赶紧往下看

 

问题

旧规

新规

备注

优先权行使期限

6个月

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

 

起算时间

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优先受偿的范围

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装饰装修工程有优先受偿权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18条: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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